南京个人养犬条件
导语 《南京养犬管理条例》说明,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申请条件见正文。
南京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
(四)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
(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申请地点:
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携犬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
提交材料:
(一)养犬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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