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在南京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导语 老年人在南京可以享受政府购买居家照护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尊老金等养老服务。

  01 政府购买居家照护服务

  服务对象:

  具有南京户籍且常住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服务时间:

  (1)半失能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36小时/人/月;

  (2)失智、失能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48小时/人/月;

  (3)自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计生特扶老年人3小时/人/月。

  (4)80周岁以上老年人,2小时/人/月。

  02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重点保障对象: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等经济困难人群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

  改造项目:

  基础清单+可选清单

  经费标准: 2000元/户

  03 尊老金

  发放对象:

  南京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

  (1)80—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2)90—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04 喘息服务

  服务对象:

  受照料的老人:60周岁以上;申请之日起6个月均在家居住;老年人能力评估分值不少于80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2)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能下地行走者;

  (3)不能自理饮食,一日三餐需帮助者;

  (4)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

  (5)患有严重疾病,病情稳定需绝对卧床者。不包括已享受政府购买上门照护服务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

  照料老人的家属: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截止申请之日该家属已连续在家庭照料老人达6个月。

  服务方式: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由养老服务机构上门提供照护服务

  服务标准: 150元/天,每个自然年不超过15天

  服务方式:

  以“不需要家属参与”为基本原则,提供24小时打包式服务。

  05 家庭养老床位

  服务对象:

  南京户籍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

   服务机构:

  A级以上养老机构、AA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套餐式服务,鼓励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老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06 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服务对象:

  8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

  60—79周岁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

  农村留守老年人;

  存有时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服务项目:

  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基本“五助”服务及智能设备培训。

  服务申请:

  凡通过评估符合政府免费发放时间对象的老人,可根据自身需要每周向市级时间银行提出申请,每周申请时间不超过3小时,并通过手机APP根据需求进行下单。60周岁以上存有时间的老人可在存储时间额度内,通过手机APP根据需求进行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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