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导语 2021年5月24日南京溧水区发布《溧水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正文。

  《溧水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 园需求,现就 2021 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入园基本条件

  1.入园年龄: 2017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 适龄幼儿。

  2.适龄幼儿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行政辖区内常住户籍, 且法定监护人在该行政辖区内有住房产权证(不含纯商业用房)。

  二、非城区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中心幼儿园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适龄幼儿的招生工作, 具体招生日程由各镇(街)自行安排。

  三、城区幼儿园招生

  (一)入园条件

  幼儿符合入园基本条件,具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或开 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常住户籍,法定监护人在 以上区域内有房产。

  (二)服务区划分

  城区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片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

  1.城南片: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 范围

  (1)公办幼儿园(8 所):南京晓庄学院附属溧水幼儿园(新 龙路新建园)、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时代景园分园(小区配套 园)、实验幼儿园万科分园(小区配套园)、工交幼儿园、工交幼儿 园毓秀路分园(毓秀路新建园)、工交幼儿园南堡分园、永阳中心 幼儿园(小区配套园)

  (2)民办幼儿园(3 所):永阳幼儿园(民办惠民园)、小太 阳幼儿园(小区配套园、民办惠民园)、大地幼儿园(小区配套园、 民办惠民园)。

  2.城中片: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1)公办幼儿园(8 所):商业幼儿园、商业幼儿园爱涛分园 (小区配套园)、商业幼儿园双塘路分园(双塘路新建园)、实验 幼儿园阳光家苑分园(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恒大分园(小区 配套园)、机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状元坊分园、永阳新区幼儿园 (小区配套园)

  (2)民办幼儿园(3 所):交通幼儿园(民办惠民园)、小龙 人幼儿园(小区配套园、民办惠民园)、金碧天下幼儿园(小区配 套园、民办惠民园)。

  3.城北片——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六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 社区、荷花社区、团山社区、明珠桥社区、新安社区)

  (1)公办幼儿园(3 所):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小区配套园)、 南京太平巷幼儿园溧水分园(小区配套园)、商业幼儿园创维分园(小区配套园)。

  (2)民办幼儿园(4 所):塞纳名邸幼儿园(小区配套园、民 办惠民园)、小梅花幼儿园(小区配套园、民办惠民园)、琴韵华 庭幼儿园(小区配套园、民办惠民园)、东城世家幼儿园(新建小区 配套园、民办惠民园)。

  (三) 招生时序

  1.第一阶段招生

  适龄幼儿具有城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城区片区内有住房产权证; 小区有配套幼儿园,适龄幼儿监护人有住房产权证。(若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 50%及以上份额。)

  相关说明: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监护人在本小区有房产有城区户籍 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招收有本小区房产但无城区户籍的幼 儿;仍有空余学位招收同一片区内有户籍有房产的幼儿入园。

  ●实验幼儿园和商业幼儿园位于珍珠南路 101 号的实验幼儿园 和位于财贸北村 19 幢的商业幼儿园,本着尊重历史,逐步推进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的要求,两所园分别优先招收有城区户籍且法定监护 人有广成和财贸北村小区住房产权证的幼儿入园。

  ●凯斯幼儿园位于文昌东街 8 号,属于民办幼儿园,不参与学 前教育服务区划分,家长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政策照顾对象在 2021 年秋季幼儿入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 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驻溧部队现役军人; 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 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 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 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 部队现役军人;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 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溧水区 2020 年赴湖北一 线医务人员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 件)。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 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拆迁家庭户子女对于拆迁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 或落户的户籍幼儿,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原居住地片区或安置房 片区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但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 户口簿及有关证明。

  2.第二阶段招生

  对于监护人有城区房产但无城区户籍的幼儿或监护人无城区房 产但有城区常住户籍的幼儿,在相关幼儿园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 家长选择所在片区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3.第三阶段招生

  对于监护人有城区购房合同或期房但无城区户籍的幼儿,家长选择第二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4.第四阶段招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选择第三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 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在该片区有居住证且满一年以上(证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1 年 5 月 31 日)。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证件有效期截 止到 2021 年 5 月 31 日)。

  四、招生时间

  五、招生须知

  1.幼儿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网上登记需 上传出生证、户口簿、住房产权证(或居住证)等有关证件图片,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登记后,根据相关幼儿园通知,家长携带出生证、户 口薄、住房产权证或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在 规定时间内到所登记的幼儿园现场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5 月 31 日。 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 后果自负。

  4.如果监护人在区级报名系统成功登记幼儿信息,但未能进 入幼儿园现场审核或经现场审核后条件不符未被录取,幼儿家长将信息上报至区学管中心(8 月 1 日—10 日期间),学管中心将根据全区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网上登记报名的网址将于 5 月 24 日在溧水教育网 (www.njlsedu.cn)、溧水教育信息公众号上发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区教育局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 方案,全区各园依据招生方案,认真规范做好招生工作。

  2.加强宣传,平稳有序。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实施 方案,宣传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管理,及时妥善 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招 生工作平稳有序。

  3.加强纪律,严守规矩。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 应,认真执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招生。实行免 试招生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 测试。

  4.加强监管,规范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区物价局、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 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保证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政策实施 保教费减免及生活补助。

  七、咨询电话

  溧水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

  57213267(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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