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工作指导意见

导语 2021年5月,南京高淳区发布《2021年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正文。

  《2021年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文件精神,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体现入园公平, 进一步规范入园流程,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制定2021年学前教育新生入园工作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科学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

  (三)各幼儿园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入园前须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招生范围

  全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按城区、开发区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城区、开发区以外的六个街镇幼儿园服务区相对独立,适龄幼儿在户籍所在街镇幼儿园登记入园。2021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点击查看

  三、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一)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22-23日 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条件

  2020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03登记方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区、开发区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5月28日前,各幼儿园审核意向登记材料,确定第一批入园幼儿名单。

  (二)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6月5日 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条件

  (1)2020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2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5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所属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所属服务区内者。

  (3)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所属服务区内者。

  03登记方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指定地点办理入园意向登记(具体地点见《2021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登记对象可申请选择其他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意向登记可选择两所幼儿园,幼儿园视学位情况统筹,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27-28日 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条件

  未安置得房或已安置得房但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拆迁户家庭子女。

  03登记方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携拆迁安置协议、交房协议、无房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至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1、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开发区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教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2、各镇街的随迁子女

  01登记时间

  6月10-11日 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办法

  淳溪街道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1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

  其他镇街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至镇街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以上拆迁户家庭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园意向登记,区教育局视各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五)照顾对象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参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对以下对象的子女入园给予适当照顾:

  1.烈士;

  2.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4.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5.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6.我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

  7.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以上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幼儿园入园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照顾对象政策证明、家庭户口簿、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单位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5月28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

  登记时间:5月24-28日 8:30~11:30,14:00~17:00

  四、日程安排

  点击查看

  五、报名审核工作

  各幼儿园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报名系统》,区教育局审核报名系统新生信息,与户籍、房产等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新生信息与申报条件不符合者,将不予接收。各幼儿园要加强入园工作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六、其他

  2021年5月中旬,区教育局将通过高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高淳教育网(http://www.gcjy.info/)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城区和新区内幼儿园信息。同时,各幼儿园以张贴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方案。规定时间内登记不分先后,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提醒:2022年城区服务区内幼儿园优先登记的对象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籍,须户籍地址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

  本指导意见由高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7338659。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高淳教育网或幼儿园招生通告、幼儿园网站。

  2021年高淳区城区、开发区幼儿园相关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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