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02万人可领100元补助

导语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最新通知,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102万人可领取节日补助。

  2021年春节将至,江苏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细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有效发挥民政工作兜底线、保民生、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幸福美满过节。

  一是有序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2月5日前,将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带队,分13路赴全省各地,深入基层慰问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难职工、困难老党员、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不安排现场走访,改由当地代为慰问。省领导走访慰问活动结束后,省民政厅还将分赴苏北、苏中8个设区市,进村入户实地查看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的生活安排,督查各项救助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为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今年的走访慰问标准在往年基础上有所增加,省级共安排慰问经费500万元。各级党委、政府及民政等部门也将广泛开展多层面的春节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到千家万户。

  二是及时发放困难群众节日补助金。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早计划、早行动,去年底即下拨元旦、春节“两节”补助专项资金1.03亿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102万人,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实施适度普惠性的节日补助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部分地区进一步提高了补助标准,扩大了补助对象范围。

  三是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提前下达2021年民生保障资金。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于去年底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5.63亿元,其中低保资金14.27亿元、临时救助资金0.8亿元、特困供养资金2亿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0.9亿元、儿童福利资金0.7亿元、老年人福利资金0.2亿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76亿元,为各地开展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2、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省目前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4.71万户77.58万人,其中重残重病“单人保”5.12万人,2月份低保金要于2月10日前发放到位。主动做好受疫情影响春节不返乡的非本地户籍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畅通救助渠道,困难群众如遇急难情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3、适情启动发放价格补贴。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超过3%(含3%)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2020年以来,全省民政部门共发放临时价格补贴8.61亿元,惠及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困难群众863.22万人次。

  4、充分发挥慈善救助作用。会同省慈善总会实施“情暖江苏”春节向困难群众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省级募集慈善款物1000万元,重点帮助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困境儿童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未能覆盖到的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各市也将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资金配套,同步开展此项活动。

  5、防患化解安全隐患。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加强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排查,落实临时看护人员,定期上门走访探视。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四是继续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寒冬救助。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地救助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20年全年救助22067人次。为有效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加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救助服务。协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街面巡查,重点巡查车站、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建筑工地、自助银行等区域,积极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入住救助站,对劝导无效的分送棉衣、棉被,保障其温暖过冬。在大年三十将流浪乞讨人员接到救助站里过年,通过我们细致的工作,确保他们有地方住,穿得保暖,能吃上年夜饭。近日,省民政厅组成督导组,对部分设区市及县(市、区)救助站进行了实地督查和电话抽查,了解救助情况,确保在岗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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