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稳岗促生产的若干指导意见

导语 为鼓励企业员工留宁过年,南京市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稳岗促生产的若干指导意见》,政策内容详见正文。

  为统筹做好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降低春节期间(2月11日—17日,下同)人员流动风险,支持广大企业连续生产、留工稳岗,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南京市正式出台《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稳岗促生产的若干指导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好稳岗工作

  1.引导连续生产的工业企业统筹做好春节期间生产计划安排。鼓励订单多、任务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好春节期间生产安排,备足备好原材料,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鼓励企业灵活安排原定春节期间的停产检修计划,适当延迟进行。

  2.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好春节期间连续施工安排。支持服务业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提供常态化服务。

  二、全力做好企业服务保障

  3.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建设的企业和在建工地,各地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帮助解决问题、协调矛盾,确保生产经营、物资供应、项目建设正常有序。

  4. 充分运用就业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加强劳动力用工对接。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力余缺调剂活动,促进企业间用工平衡。

  5.加强工业原材料等各项生产物资运输保障,确保水、电气热等各项生产要素保障到位。

  6.按照“一工地一策”原则,在建设、施工单位与建材、渣土运输等单位约定能够正常保障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为有关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

  三、分类实施奖励补助政策

  7. 春节期间为企业灵活办理变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暂停等业务,以最有利的用电业务模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参加春节期间填谷需求响应,按规定给予相关激励。

  8.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前提下,对2月1日至2月26日期间正常施工的项目,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建筑市场信用激励

  9.企业租用市级国有(集体)资产类集宿楼、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外地员工住宿的,给予企业减免半个月房租。租用区级(园区)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减免。

  10.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对留宁外地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不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限制。

  四、做好留宁员工生活保障

  11.鼓励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春节期间持续营业,加强产销对接;超市、便利店增加生鲜、速冻食品等调拨和配送频率,切实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鼓励餐饮企业为春节期间生产经营的企业提供团餐预订、定制服务。

  12.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推行弹性休假,合理安排调休。

  13.加强纠纷处置和隐患排查,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动态“两清零”,确保员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领取劳动报酬。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线上线下同步化解各类欠薪纠纷。

  五、开展为留宁员工送温暖活动

  14.鼓励各大电信运营商提供“留宁过节流量大礼包”等优惠活动,引导外地留宁员工以网上拜年、电话问候、微信互动等方式向亲友传递祝福。

  15. 在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鼓励全市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外地留宁员工免费开放。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微视频比赛、技能微课堂等网上文化活动。鼓励各类媒体筹划温暖连线拜年等节目。

  16. 市区两级总工会设立专项送温暖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外地留宁员工开展走访慰问、临时救助活动,为春节期间外地留宁员工增设意外伤害互助保障。各市属企业带头发挥表率作用,营造关心关爱外地员工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

  17.各地要按照《南京市冬春季疫情“十个关口”防控要点》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非必要不出宁,企业员工春节假期离宁不能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的设区市,不赴境外。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宁员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在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规范居家隔离观察14天,接受两次核酸检测,确保居家不外出,严防发生交叉感染。

  18.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防范消除春节期间可能产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发生事故的企业-律取消各项奖励激励。

  国家和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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