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收使用年限超过15年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支付比例规定

导语 南京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指的是什么?南京关于征收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支付比例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分配比例的,结合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年限,按照规定确定支付比例。

  超过15年的,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40%支付给房屋产权人,60%支付给承租人。

  点击查看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非住宅房屋征收关于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商

  对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进行协商的,应当按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实施。

  注意:

  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商标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房屋征收】一键获取南京各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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