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缴销发票办理相关信息一览(条件+材料+机构)
导语 南京缴销增值税发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缴销发票需要哪些材料?在哪个机构办理?一起来看看。
一、申请条件
1.纳税人因信息变更或清税注销,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发票换版、损毁等原因按规定需要缴销发票的,到税务机关进行缴销处理。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
二、办理材料
1.需缴销的发票1份。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办理。
四、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七、办理流程
八、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
5.临时到江苏省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6.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信息变更(指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或者清税注销的同时,办理发票的缴销手续。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时,应将结存未用的纸质增值税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发票数据电文。
7.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通知发票换版时,对领用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
8.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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