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怎么选择

导语 南京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选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南京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如何判定?一起来关注。

  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选择的最基本原则,就是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判定

  1、销售货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 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委托银行收款 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货物发出(无收款日)
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货物发出(无收款日)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 收到预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的当天

  2、其他销售行为

  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提供劳务 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提供服务 提供服务 提供服务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视同销售服务 服务完成的当天
租赁服务 收到预收款当天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销售不动产 转让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视同销售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
视同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增值税发票】可获南京增值税发票查询入口、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