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自开发票
导语 南京自行开具发票应该怎么做?南京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自行开具发票?这里有答案,一起来关注。
自行开具发票规定如下:
1.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开具;
2.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3.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4.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5.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6.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注意:
1.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除特殊情形外,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江苏省内开具;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5.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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