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自开发票

导语 南京自行开具发票应该怎么做?南京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自行开具发票?这里有答案,一起来关注。

  自行开具发票规定如下:

  1.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开具;

  2.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3.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4.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5.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6.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注意

  1.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除特殊情形外,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江苏省内开具;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5.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增值税发票】可获南京增值税发票查询入口、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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