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指南
导语 南京积分落户怎么申请?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有哪些?南京积分落户流程是怎么的?申请材料有哪些?去哪申请落户?南京本地宝下面为您带来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最全指南。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一)积分落户申请表。相关阅读: 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推荐阅读: 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在各“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网点”可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既可以自助打印,也可以在柜台打印。另外,申请人也可以于每日8:30至19:30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jhrss.gov.cn),进入网站>>用户快速登录(社会保险)“进入”>>个人用户登录输入社会保障卡号、密码、验证码,点“登录”>>个人查询区>>积分落户证明打印>>点“打印”。
(七)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申请流程
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申请人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时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
市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按照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区公安机关对积分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减分项审核,总积分已达100分以上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地点
1、申请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到产权房(含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2、本人无产权房的到就业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即居住在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租赁性住房,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租期内且租期半年以上住所的人员)。
南京市公安局受理积分落户窗口:
玄武分局
地址:红山路196号
电话:84421143
秦淮分局
地址:太平巷18号
电话:84427311
建邺分局
地址:雨润大街99号
电话:84469632
鼓楼分局
地址:定淮门大街1号(鼓楼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4426451
栖霞分局
地址:尧化门街141号
电话:83148133
雨花台分局
地址:软件大道106号1幢(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84427700
浦口分局
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5819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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