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丧葬抚恤金标准怎么领取

导语 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因病等死亡人员近亲属申请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都包含丧葬补助金。

  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申请

  1、线上办理

  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企保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及个账储存额(余额)申领”模块申报参保人员遗属待遇。

  2、线下办理

  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单位或遗属到死亡人员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申领遗属待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死亡,遗属至其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所在社区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

  注:参保人员如果1992年1月前(不含)参加工作的,申报遗属待遇时,须提供人事档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

  工伤保险:因工死亡

  一、办理条件

  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其近亲属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打印《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申报受理单》反馈申请人→发放待遇。

  三、办理要点

  1、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需先补缴欠费,待到账后办理。

  四、经办表单

  《南京市工伤待遇核定申请表》(点击下载)

  《南京市工伤参保人员(1-4级、停工留薪)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点击下载)

  五、申请材料

  1、《南京市工伤待遇核定申报表》(单位盖章);

  六、办理地点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月末两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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