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办理委托还贷账户要保留多少钱
导语 南京省市互联委托公积金办理委托还贷账户要保证剩余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其他情形详细账户规定来看正文内容。
南京公积金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
南京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
南京公积金委托逐月还商贷: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在保证委托划转后借款人及配偶能够正常缴存(保留1元)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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