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就第四季度中小微企业延缓纳税期限

导语 第四季度中小微企业延缓纳税期限是三个月,期限满后,南京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税费。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们记得及时申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点击查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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