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2023年幼升小报名平台+条件+时间
导语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详见正文。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3日起,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幼升小”将开通。
二、报名入口
三、报名要求
(一)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适当放宽。
(二)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 (法定监护人)在同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空挂户”、集体户统筹安排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 (含武警 )、在南京市以外工作(含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 (含武警 )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 ( 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六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关于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和《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宁教 [2023]4号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视障儿童可到南京市盲人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 (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 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
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五)关于电脑随机派位
有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新生及监护人,5月31日关注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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