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六合溧水浦口落户条件一览
导语 南京高淳、六合、溧水、浦口四区落户主要有居住证和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保的要求,详见正文。
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发布《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
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如何理解“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认可”?
答:按照《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申请落户,提交申请当月需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并且需达到连续缴纳六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条件。简单来说,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应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如之前五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的,可视同在南京市缴纳,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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