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怎么办理(附办理材料)

导语 南京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南京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材料有哪些?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有效期多久?一起来看看。

  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探望亲属范围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赴香港或澳门探望亲属,申请探亲(T)签注。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有效期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获南京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首次申请+补办+续签+签注)、网上预约入口/流程、办理进度查询入口、自助签注机网点地址及出入境大厅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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