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南京临时生活救助怎么救助?南京临时生活救助有哪些方式?南京临时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南京临时生活救助有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或者开具存单发放,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并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
(二)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药品,提供临时住所、紧急救治等。
(三)提供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相关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南京临时生活救助补贴标准如下:
对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人员的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最低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4,最高不超过6个月。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高于低保标准的2倍。
(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高于低保标准。
(三)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之外的支出型困难家庭:
1.医疗等费用支出超过该支出发生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低保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低保标准×家庭人数×3。
2.医疗等费用支出虽未超过该支出发生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但该支出发生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等费用支出后的月人均数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照低保标准给予2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低保标准×家庭人数×2。
(四)困境个人: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一般不高于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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