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人才安居申请条件

导语 南京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政策全新升级,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了补贴力度,一起来看看政策原文是怎样的。

  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才安居

  服务对象范围

  (一)《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 A、B、C、D、E 类 F 类的博士、硕士年薪 50 万以上企业高管;

  《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人才认定标准遵循《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点击查看A、B、C、D、E 、F 类人才认定详情

  (二)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各单位中的博士;

  (三)在新区注册登记的集成电路企业及符合新区“两城一中心”等产业政策企业中的 F 类人才。

  (两城一中心即“芯片之城”、“基因之城”和“新金融中心”)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本人在新区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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