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恢复办理指南
导语 本文为大家带来回国人员出国后注销户口的,台胞回内地在南京市区、县定居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实用信息,方便大家办理南京户口恢复。
办理条件
1、出国出境归来人员:在国外须没有定居或加入外籍。
2、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人员: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又经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失踪或死亡的。
3、刑满释放人员:入刑前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
办理材料
1、出国出境归来人员: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持有的护照或者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
(3)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4)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或单位相关证明
2、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人员:人民法院的撤销失踪或者撤销死亡宣告决定书
3、刑满释放人员:释放证件
办理流程
1、出国出境归来人员: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2、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人员:
持撤销决定书→窗口受理→出具销户口证明→申请恢复户口→办理
3、刑满释放人员:
持释放证件→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地(注销地)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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