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京车船税新标准

导语 2015南京车船税新标准是怎样的?新车船税法具体有五方面的调整,大约87%的私家车主将不需多缴税。

  2015年1月15日消息:

  根据新税法规定,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了江苏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新车船税法具体有五方面的调整,大约87%的私家车主将不需多缴税。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变了

  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船税法主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原来的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对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即将实施的车船税法中,除对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继续征税外,将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且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也纳入征收范围。

  暂行条例中,对乘用车(微型、小型客车)按辆征收。车船税法采用与车辆在价值上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的“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

  87%左右乘用车税负未增加

  据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为更好地发挥车船税的调节功能,体现引导汽车消费和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车船税法对乘用车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1.6升以上至2.0升(含)这样的主力车型,维持360元/年的税负不变。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减到300元/年。1.0升(含)以下的为120元,为过去的三分之一。

  大排量车缴税提高

  比较而言,2.0升以上车的税费大幅增加,则是显而易见的。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为每年660元。

  昨天,市民曾小姐大致估算后颇感惊讶。她的爱车是2.4升的。按照江苏省规定,过去每年一直缴的是360元。而照现在看,新标准比现在的360元标准增加了300元,增幅约为83.3%

  不过跟4.0升以上的车比起来,这还算“小巫见大巫”。新规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00元/年,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2400元/年,4.0升以上的3600元/年。也就是说,这三者分别增加了840元、2040元和3240元。4.0升以上的乘用车缴纳费用是过去的10倍。

  货车、摩托车等维持原税额

  据介绍,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车船税法对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对客车(载客9人以上的),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挂车由原来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

  船舶中的游艇此次被单列出来,按长度征税,并将税额幅度确定为每米600元至2000元。

  增加减免措施

  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除了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对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等税收优惠。

  除上述规定外,江苏省还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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