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残疾评定流程

  1、残疾人或监护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一张两寸彩色近照以及相关病历证明(申领精神残疾的必须携带治疗一年以上的病历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或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2、社区(村)或街道(乡镇)残联接到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后,出具申领残疾人证告知书,对申请对象身体状况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友情提醒,对初步符合标准的,检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请申请人填写残疾人信息采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同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一节点,时间为一天)。

  3、社区(村)或街道(乡镇)残联将残疾人的残疾人信息采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核对完整、准确后即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街道(镇)、区、市逐级审核,市评残办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的资料移交残疾评定委员会(第二节点,时间为4天)。

  4、市残疾评定委员会接到市评残办移交的资料后,于每季度末协调市残联、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等部门,确定医院与残疾鉴定医师名单,提前一周将残疾评定时间与医院通知各级残联,由街道残联开具介绍信通知到申请人。申请人按介绍信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残疾鉴定。鉴定结束由残疾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会审,会审结束立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移交市评残办同时开具残疾鉴定结果通知书。

  5、市评残办接到市残疾评定委员会残疾鉴定结果通知书,将每个申请人残疾鉴定表内容录入电脑,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第三节点,时间为15个工作日) 。

  6、残疾人证与评定表发放采取两种方式,由本人到市评残办领取,或委托残联下发到社区,本人到社区领取。评定表一份留在市残联编号归档作为永久档案;一份留在区残联供有关单位、组织及个人备查。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