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证件?

导语 据修订后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子女出生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前)可申领,丢失的可以补办,补办在日期上没有限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证夫妻具体对象包括:(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2)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3)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此外,属于下面三种情形的也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3)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妻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定,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义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向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申请,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所需材料有;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生育证及女方的医院结扎证明。就可以了,通过审核后与计生办签订一份终身只生育一孩的合同,就可在当日办理完毕。

  注意:根据修订后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子女出生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丢失的可以补办,补办在日期上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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