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就业新政策
导语 南京市政府近年来都非常重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为此不断的推出各种政策保障大学生成功就业,南京本地宝为您带来南京市2014对于就业问题的实施意见。
(十一)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监管体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强化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的就业服务有效对接,提高岗位信息的利用率,实现人岗匹配最大化。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划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 六、注重职业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十二)完善城乡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被征地农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2014年起由市财政统一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不得重复享受。城镇新增就业转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还可参加职业指导培训,由市财政给予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补贴到个人,由个人先垫付后报销,亦可由培训机构、企业先垫付再代为申领。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参加上述培训的,在培训期间内,可给予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费补贴。对南京户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继续实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实训计划,并给予相应的见习实训补贴。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凡参加紧缺型职业(工种)的培训并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补助。加强培训过程监督,保证培训质量。鼓励各类求职者在就业前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优先招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人员。
(十三)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对当年新开展的企业职工上岗技能培训及初、中级技能培训,根据“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按照培训费用5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对当年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宁人社〔2012〕438号)执行。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按照企业和职工的实际需求,制定考核办法,方便企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
(十四)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鼓励企业与职技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确定待遇。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使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退休前取得高级技师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金调整标准参照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维护合法就业权益,实现劳动者体面就业
(十五)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要通过多途径的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自信、自立、自强意识,树立劳动光荣的就业观念,引导劳动者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自主就业创业,实现人生价值。要大力营造尊重劳动、正确看待社会分工的良好氛围,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让劳动者人尽其才,有尊严地体面就业。
(十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招用工管理,消除就业歧视,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依法查处不签合同、不缴保险、拖欠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非法用工行为。指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控制,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维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十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关心职工,倡导人文关怀,增强劳动者企业主人意识,为企业发展贡献才智,预防和有效化解劳资矛盾。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合理分配收入,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保障
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要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作为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强化检查考核。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就业创业工作经费投入,实行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评选表彰促进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推广典型经验,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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