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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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前往社区和街道填写《南京市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租赁公租房。2013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南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流程
◆ 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并通知区民政部门对其中住房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移交的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至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三、租金多少
四大保障房片区周边存在房产租赁,片区内的公租房租金价格将低于市场价格的70%。
四、承租期限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承租人应按6个月租金标准交纳保证金。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符合保障条件准予续租的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五、收入线划定为1700元
南京公租房覆盖了三类人群,其中之一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标准是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具体是多少,在《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初,这条收入线的划定还没最终确定下来。因此,当时整个公租房的申请没有能够同步展开。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1年6月北京市的多个公租房项目开始向社会公开进行“预租”。2011年10月,北京市建委公布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开放;12月1日,北京公租房细则开始实施,各街道开始接受市民的申请。2012年8月8日公布标准,非京籍可申请石景山公租房。15日,朝阳区首批公租房摇号。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北京、天津、上海、常州、青岛、厦门、广州、深圳、重庆等城市纷纷开工建设或收购了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房房源。这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成为填补当前住房保障体系空白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