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增驾车型有哪些规定
导语 本文详细介绍了南京关于初次申领以及增驾的各种规定,包括年龄条件、常见问题汇总和不能申请的情形,详见正文。
关于初领和增驾的车型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注意:
必须通过增驾才能取得驾驶资质的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车、中型客车、轻型牵引挂车;如果是接受全日制驾驶学习教育的学生则可以初次申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车准驾资质。
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申请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4.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5.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常见问题汇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后,前期持有A、B类驾驶证,年满60周岁后已办理降级的,现在可以申请恢复吗?
答案是可以。
对于曾持有AB类、M、N、P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属于以下情形的,支持免试恢复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1.年满60周岁已办理超龄换证业务的
2.57周岁以上因年龄原因已办理自愿降级业务的
3.年满60周岁只持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被注销驾驶证的。
可在未满63周岁前申请恢复原准驾车型,且驾驶证不存在被吊销、注销、撤销以及记满12分等情形,经系统核准通过的,无需体检、免于参加考试,自动恢复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重新制作驾驶证,恢复的驾驶资格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准驾申请年龄条件上限。
对于年龄已满62周岁的,可合并办理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
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8.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9.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10.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1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12.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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