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烟草证办理指南(条件+地点+流程)
导语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55、256号综合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咨询方式:025-68505255;025-68505256
办理时间:上午 9: 00 - 12: 00 ,下午 14: 0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名称
1.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表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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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2 | 审查 | 0.5工作日 | 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 无 |
3 | 审批 | 0.3工作日 | 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勘验结果是否准确 | 无 |
4 | 决定 | 0.2工作日 |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许可决定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证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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