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离婚需要回户籍地办理手续吗

导语 2022年9月1日起,江苏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在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服务,决定自2022 年9月1日起,江苏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拓展阅读婚姻证件丢了怎么办?

  本人持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查询档案(档案已移交到档案馆的请到档案馆查询档案),本人带查档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区婚姻登记处补领。

  》》南京市离婚证补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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