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人才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导语 南京人才共有产权房申请对象必须在浦口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在浦口自主创业的对象,具体申请条件见正文。
根据2023年3月21日浦口发布的《浦口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人才房于3月20日起开始申请购买》可知:
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各类人才,或符合浦口区人才购房条件的各类人才。
申购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人才购房证明。
(2)《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F类人才。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婚姻证明④人社局出具的人才属性证明资料。
(3)符合第一批次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婚姻证明④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⑤社保证明或缴税证明(6个月及以上)。
第一批次详细申购条件可查询上批次公告或者电话咨询18936036710。
第一批次公告链接:点此查看
以上供应对象中具有本市户籍且相当于A-E类的人才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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