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生证明换发条件

导语 原签发机构为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或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原签发机构为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或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1. 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 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 《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4. 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5. 《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6. 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随着出生医学证明的普及使用,管理日臻完善,它所承载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多,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当前已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服务、申办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事项的依据和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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