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卖房产退税优惠政策实施时间
导语 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实施退税优惠。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拓展阅读: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房产税】可获江苏房产税退税范围、办理材料、办理条件、办理地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