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区落户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导语 申请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
办理条件
1.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3.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落户地点:点击查看
注:浦口、六合区,不包括已划归江北新区管辖的原浦口、六合区的地域范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六区落户】可查看南京六区落户最新政策、落户条件、落户地点、家属随迁要求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