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江苏学费补偿

导语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及以上,且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

  2024江苏学费补偿对象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指省内外(不含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我省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上报时间:

  各地于7月初,将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之间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申请人的信息汇总表,加盖教育局公章,将盖章扫描件上传至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相应模块。

  各地于2024年7月初,在系统中提交拨付审核结果,并将加盖教育局、财政局公章后的《学费补偿年度资金拨付申请汇总表》和《学费补偿年度资金拨付申报表》扫描件,上传至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相应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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