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导语 南京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南京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顺产(包括手法助产)、难产指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和剖宫产。
注意事项: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查看南京生育险条件/标准、零星报销范围/流程等信息,加入办事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