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吗
导语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政策享受产假、护理假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在内。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假期,但双休日不是法定假期。《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女方产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士护理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拓展阅读:休假详情:
自《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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