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个税汇算清缴几号到几号的

导语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1号公告,对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作出详细说明,汇总日期来看正文。

  2021年度终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四项所得。

  所得包括: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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