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指南
导语 用人单位录用在南京市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时,须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具体办理指南见正文。
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一、办理事项
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场所
三、办理要件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或其他录用文件原件;(参保信息可查询的无需提供)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提供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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