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疫情防控临时岗位 需在劳动年龄内

导语 在疫情防控时期,江苏各地可开发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详见正文。

  更新于2021年8月25日

  日前,江苏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时期,各地可开发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公益性岗位,安置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阅读

  南京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认定,并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统计:

  1.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2.夫妻双方均失业、城镇家庭零就业或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已实现比较稳定就业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从事二、三产或高效农业的;

  4.户籍迁出本市的;

  5.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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