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期间缓缴社保费申请条件一览2021

导语 2021年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推出十项举措,申请缓缴社保费应满足相应条件,详见正文。

  更新于2021年8月25日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宁政发〔2021〕74号),推出十项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对此,南京人社局发布“十项举措”涉及降低社保费率、缓期缴纳社保费的相关问答

  ▶申请缓缴社保费应符合什么条件?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没有列入严重失信单位范围;

  2.今年7月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及以上;

  3.申请日货币资金结余与当月应缴社保费金额之比小于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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