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
导语 2021年8月20日南京市溧水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详见正文。
南京市溧水区2021年8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已经全面转为低风险地区。全区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全面落实“测温、验苏康码、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现就全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行程交叉史人员,回溧后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措施。尚在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人员应严格遵守健康管理要求。
二、全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性场所,在继续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消杀、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营业,餐饮场所(含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销售单位)有序恢复堂食,合理设置顾客接待量,避免人员聚集。
三、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美容院、足浴店、浴室、歌舞厅、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网吧、KTV、游戏游艺娱乐厅、产后母婴照料生活服务机构(月子中心)、托育托幼机构、线下培训机构等场所暂不开放。各类诊所、门诊部继续停业,零售药店继续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医疗机构病区、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站、监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殡仪馆、公墓等治丧场所落实人流管控措施。
四、住宅小区(村)继续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进入小区(村)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查验,外来人员须进行信息登记。对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禁止进入,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确需举办的须向社区(村)报备,并落实好防控要求。
五、企业要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安全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类商务、文化等重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减少人数、压缩规模,50人以上各类活动须严格落实报批手续和防控措施。
六、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窗口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
七、有序恢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由镇街统筹安排预约接种,优先安排因疫情推迟的第二剂疫苗接种人群和12—17周岁接种人群。
八、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关注个人健康。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及个人职业。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南京市溧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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