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尊老金申请条件+发放标准
导语 老人年满80周岁,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当月登记,次月发放。
申请条件:
老人年满80周岁,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当月登记,次月发放。
发放标准:
(1)80—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2)90—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 具体发放标准以各街道实际发放为准。
注意事项:
1、尊老金从老人年满80周岁当月开始发;因老人户籍迁出等原因退出发放范围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2、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未按时登记领取的,按原标准限发两年内累计应发金额,老年人已死亡的不予补发。
3、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并在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
4、老年人户籍跨区迁移的,应当及时告知原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或居(村)委会户籍迁移情况。街道(镇)或居(村) 委会及时提醒迁出人员及时到新户籍街道(镇)或社区(村) 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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