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0个税年度汇算哪些人必须申报?哪些人不用申报?

导语 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单位每月代扣的个税只是预缴,有可能多缴,也有可能少缴,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建议每个纳税人都进行年度汇算,详见正文。

  【需要申报】

  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400元的。

  【无需申报】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 ≤400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3.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拓展阅读: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何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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