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招聘20名书记员
导语 因检察工作需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具体招聘事项详见简章。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简章
因检察工作需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中文、文秘等专业;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优先。
4.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记录的能力。
5.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至1995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
6.五官端正、仪表端庄,无色盲、口吃、重听,两眼裸视力均在0.3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项目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的标准。
7.同等条件下,具备南京地区户籍者优先。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四、报名办法
1.报名者在本网页页尾下载并填写《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信息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到南京人才市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27日(周末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3.报名同时每人交2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
4.报名地点: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市场305室。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
(1)相关基础知识、议论文体裁的作文(占笔试成绩70%)。
(2)计算机录入(占笔试成绩30%,包括文稿录入、语音听写录入)。
2.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考职位数之比不超过2:1。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进行公示。
六、聘用
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录用人员为人才派遣制员工,一经录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七、其他
1.市人才报名联系人:蔡老师、朱老师、陈老师
2.报名电话:025-83151901、83151895、83151815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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