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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首批区属国有企业招聘报名要求2025年8月

导语 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首批区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025年9月9日16:00截止。

  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3.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用工单位分配;

  4.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历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学位条件;

  5. 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须为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须为1989年9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须为1984年9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的,须为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6. 对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到2025年9月1日;

  7.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8.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在同一单位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应聘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企业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

  7.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招聘条件中“专业要求”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企业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人才集团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2.招聘条件中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3年和2024年暂未落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由江宁人才集团具体组织实施,计划招聘32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条件和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首批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首批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阅附件)

  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首批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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