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资格考试考哪几科

导语 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笔试科目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科目,具体见正文。

  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如下:

类别 笔试科目 面试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幼儿园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中职 文化课教师 试点省自行组织
专业课教师 试点省自行组织 试点省自行组织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试点省自行组织 试点省自行组织

  注:(1) 小学面试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等10个(我省暂不开考小学全科)

  (2) 初中科目三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共17个(我省暂不开考俄语)。

  (3)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科目三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共16个(我省暂不开考俄语)

  拓展阅读: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还需要哪些材料才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全日制学历在校生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除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人事关系在江苏省的外省户籍考生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对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不作要求。

  (4)体检合格证明。必须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5)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鉴定证明等。

  详见各认定机构的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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