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 离婚需要五大步骤(附通知原文)

导语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详见正文。

  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五大流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通知原文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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