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体户属于无房户吗

导语 南京集体户是不是无房户?南京首次购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南京哪些情况下算是首次购房?一起来关注。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是指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居民家庭(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无住房登记及房产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六部门于2020年7月22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

  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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