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起南京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将罚款

导语 南京市政府发布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规定了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处罚措施。

  2020年6月24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通告原文如下: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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