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原文

导语 自2020年7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将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人员进行罚款,以下为相关公告。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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