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困难群众消费券发放详情(时间+对象+发放方式)
导语 南京困难群众消费券哪些人能领?发放方式是什么?困难群众消费券怎么发放?使用时间什么时候?发放时间什么时候?怎么消费?一起来看。
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
(一)发放对象
全市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分散供养的孤儿及困境儿童、低保边缘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本次发放以3月在册对象为准,共计约10万人。
(二)发放标准
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分散供养的孤儿及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按100元/人标准发放;低保边缘户按100元/户标准发放。每张100元面额。
(三)发放方式
从3月21日起至3月31日,由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将《致民政服务对象(优抚对象)一封信》及“爱心消费券”上门送达发放对象手中,并登记《送达回执》(由发放对象选择消费方式、签名)。届时请相关对象积极配合。
(四)消费方式
“爱心消费券”每张1次性消费完,不找零,限发放对象本人使用或其家庭成员代为使用。
方式一: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持券到慈善超市消费。
方式二:对偏远地区或出行困难的群众,由慈善超市统一配送。
(五)消费时间
到店消费的时间为领劵之日起至4月30日,过期失效。
超市配送时间由各区确定,须于4月30日前完成。
如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因人户分离等原因,于3月31日前尚未收到“爱心消费券”的,以及其他不明事宜,请与户籍所在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
餐饮消费券、体育消费券、图书消费券、信息消费券已于2020年3月15-3月22日报名,采用多批次网上摇号方式面向全体市民公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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